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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外资ICP许可证看这篇就够了
发布时间:2024-07-02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外资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申请全国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申请地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外资ICP办理申请流程有哪些?

1、向工信部提交申请,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2、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

3、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企业含有外资成分,什么时候可以视同内资情况办理?

根据《关于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适用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9〕第71号文),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及其子公司、境内B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经营电信业务,如该企业外资股份比例低于10%(不含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适用内资审批程序。

注:外资的ICP证右上角经营许可证编号是“合”字表示合资的意思。内资ICP这里显示为省/直辖市的简称,如北京ICP-京B2,河南ICP-豫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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