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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的流程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3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年,应到期前30日办理延期。最晚到期前14日提出延期申请。否则过期作废还需重新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应当向审批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七)办公场地证明;

(八)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办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表需提供业务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司章;

6、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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