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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超详细办理
发布时间:2024-11-27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开展哪些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从事电视剧、动画片、专题专栏片、综艺节目、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等视听类节目的制作和发行,以及节目版权交易和代理交易的,或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就需要办理此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02、申请机构章程;

0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0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0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

06、办公场地证明;

0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北京广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文化广电行政部门申请;

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03、审查:受理后,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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