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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2024年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你还不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4-11-23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5、股权追溯无外资。


核发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北京广播

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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