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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以做什么业务?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11-1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北京广播哪些企业需要办理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主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需要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所有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所有法人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章程(章程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7、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化(中文)、影视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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