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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有什么要求,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23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

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北京广播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4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3、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4、公司章程;  5、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五名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编、导、摄灯、剪、服、化、道等)。



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

2、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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