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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流程和详细办理材料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23
办理的流程为: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许可证.1(1)(1)

申办需具体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2、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

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4、法人的座机号码,手机号码和邮箱,公司联系人的电话和邮箱号;

5、公司经营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复印件;

6、3名广电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简历及影视作品;


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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