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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呢?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哪些业务要办理许可证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2、如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影视制作、动画制作、广告传媒





广播许可证_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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