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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播证企业可以开展经营什么业务?怎么办理?

从事什么业务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什么情形下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在到期年度正常参与年审后,到期前30个工作日办理续期。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0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0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0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0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0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06、办公场地证明;0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北京广播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以及到期如何办理延续?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如需延续,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持证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延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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