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又被成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资质全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文化广播影视局
有效期限:2年(提前3个月提交续期)
业务应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常见题材包括电视剧、广播剧、专题片、综艺片、专题专栏、动画片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合以上的办理要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难度不是很大的,只要有相关的人员,准备基本资料就能办。
(二)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