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隶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ISP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主要是指Internet接入服务,即通过电话线把你的计算机或其他终端设备连入Internet
ISP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
1、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即网站接入;
2、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ISP)。
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年检:每年1-3月份;
有效期:五年。
办理ISP许可证的条件
0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纯内资独立法人公司;
02.开展省内业务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03.开展跨省或全国业务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04.公司经营范围需要有或增加“增值电信业务或经营电信业务”;
05.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06.不涉嫌开展电信违规经营的业务;
ISP许可证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1000W以上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3人近期1个月的shebao证明
5、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
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
7、部分地网证书需要提供运营商合作协议
企业从事:网站域名/ip备案服务,小区宽带,专线接入,楼宇接入,宽带运营等经营业务的需要办理ISP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
决定机构: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