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许可证是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是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宽带接入服务,是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ISP许可证有全网ISP许可证和地网ISP许可证之分。
持有全网ISP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全国或跨地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全网ISP许可证申请的机构是工信部。
持有地网ISP许可证的企业只能在单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地网ISP许可证的申请机构是通信管理局。
企业申请ISP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所申请办理的公司为经营者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省内范围经营注册资金不少知于100万,全国范围内或跨省经营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道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特殊行业(金融,保险,医疗,教育,文化,出版等)须先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
审核部门:
1、地网ISP许可证、省网ISP许可证办理部门: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2、全网ISP许可证、跨地区ISP许可证受理机构:国家工信部
ISP年检流程:
1、年检准备阶段为每年12月31日前。 持有ISP证书的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查,提前纠正问题。
2、年检审核阶段为每年第一季度。 持证人提交年检材料,部省联合在线审核。
3、年检结束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完成年检整改、年检结果公示、年检印章等相关工作。
经营者许可证到期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经营许可证。 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天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办理年检时,资料不齐全的,不加盖公章; 如有违规,年度检查与整改一并处理。 年检结束后,该机构加盖公章,不再为任何企业办理盖章手续。 因自身原因未能加盖印章的,视为不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