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办理ICP证是需要进行股权追溯的,所有股东均需要往上追溯至国有出资或者自然人为止。也就是说即便是直接股东没有外资,往上追溯间接股东有外资(含港澳台地区),也是需要走外资审批申报流程来办理ICP证的。
二、外资企业申报ICP要求: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3、经营范围包含:电信业务;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5、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8、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三、外资企业ICP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主体公司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一级股东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4、shebao证明(3个人1个月);
5、域名证书。
外资股东所需要提供材料:
外资企业申请ICP和EDI许可证办理部门和周期?
外资ICP许可证的申请机构: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
外资ICP许可证的有效期:5年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文件,工信部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转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