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办理ICP证是需要进行股权追溯的,所有股东均需要往上追溯至国有出资或者自然人为止。也就是说即便是直接股东没有外资,往上追溯间接股东有外资(含港澳台地区),也是需要走外资审批申报流程来办理ICP/EDI证的。
申请资料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审批服务指南》,申请办理外资许可证的,应当向工信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申请资料,以实际申请时审核要求为准;下述资料具体填写要求,请参见《审批服务指南》):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时,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电子版;若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公司登记证电子版;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证件电子版。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还包括中、外方投资者情况表(jinxian未取得审定意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同时,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WTO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WTO政策时,应提交香港工贸署颁发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亦同。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7)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审批时间
1. 形式审查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信部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实质审查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信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外资企业申请ICP和EDI许可证办理部门和周期?
外资ICP许可证的申请机构: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
外资ICP许可证的有效期:5年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文件,工信部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转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