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文化广电行政部门申请;
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03、审查:受理后,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zongju颁发的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必要证件。持有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作,如电视剧、综艺节目、广告、新闻、电视栏目等。该许可证的核发是由国家广播电视zongju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合法制作和播出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否则将会面临严峻的法律责任。
核发流程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省级广播影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