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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
2024-11-2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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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必要证件。持有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作,如电视剧、综艺节目、广告、新闻、电视栏目等。该许可证的核发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合法制作和播出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否则将会面临严峻的法律责任。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0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0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辽宁广播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0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0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0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06、办公场地证明;0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一般是影视行业、文化行业、传媒行业等,涉及到经营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动画制作等业务的需要办理。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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