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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办理流程,详细分享

更新时间
2024-12-0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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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0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0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0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06、办公场地证明;0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企业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02、受理: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03、审查: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 04、颁证: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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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的流程为: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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