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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有什么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0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必要证件。持有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作,如电视剧、综艺节目、广告、新闻、电视栏目等。该许可证的核发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合法制作和播出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否则将会面临严峻的法律责任。
2.什么业务需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呢?
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作品的制作;
电视综艺节目、真人秀、选秀节目等的制作;
新闻、时事、财经、教育、文艺等栏目的制作;
公益广告、商业广告、推广片等的制作;
电视广播节目的版权代理、演出、管理、策划等服务;
广告代理、设计、制作、发布等服务;
电视广播技术设备的设计、施工、维护、销售等服务。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需要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所有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所有法人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章程(章程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7、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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