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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外资ICP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22

2001年12月11日颁布,2008年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办理外资ICP许可证有哪些要求?

1.外资企业想进入电信市场,需要和国内企业进行合作经营,投资内资企业,且股权占比不得超过50% ,法人必须是内资。

2.外资ICP许可证申请,需要先获得《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3.外资股权穿透至自然人

4.需满足内资公司申请增值电信icp的基础条件

①省内经营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全网经营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②至少3名员工最近一个月shebao证明(办理期间不能停交)

③符合审批要求的网站,网站域名完成备案


外资企业申请ICP和EDI许可证办理部门和周期?

外资ICP许可证的申请机构: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

外资ICP许可证的有效期:5年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文件,工信部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转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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