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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办理步骤及具体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27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申请表

2、申报单位章程:1.股东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三级股东以后的股权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股东为自然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如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或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需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复印件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zhuanrang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追溯。 3.如是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社会团体,仅提交单位法人zizhi证明复印件,不再要求追溯。

3、追溯公司章程

4、股东身份证件

5、无外资承诺书

6、3名影视相关学历证书


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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