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
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适用于行业:影视行业、文化行业、传媒行业等
具体用途:拍摄电影、电视剧、网剧、网大等影片,上线优酷、爱奇艺、腾讯等平台播放,制作和发行影视剧。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2、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及简历。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公司章程。
5、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扫描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疑难点为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需要专业的人士去撰写,撰写人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的一些要点、规则去撰写业务发展报告才可通过审批。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费用是根据公司的性质以及地区办理的难易程度而定。
温馨提示: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年检需要满足的条件:
1、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2、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3、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5、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6、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专业性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单位除外)。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年检流程:
1、省广电局下发年检通知,企业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申报填表,等待省局审定;
2、企业准备年检材料,并向区广电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审批;
3、企业等待审定结果,省局下发年检通知,不通过的以书面证明告知企业;
4、年检通过的企业可领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不通过的企业按照书面说明修改材料,再重新提交,直至审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