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审定材料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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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批的机构为: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0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0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0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0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0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06、办公场地证明;0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流程
1、首先要成立一个公司,行业不限;
2、企业的经营范围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3、在广电局网上填报审批材料;
4、材料通过后,去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5、纸质材料提交后等通知取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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