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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微短剧直播是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吗? 北京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更新时间
2024-11-24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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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资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业务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



需要办理及所需资料:

  1、彩色扫描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章;

  3、公司章程(带工商查询章);

  4、彩色扫描件和法人简历,法人、股东身份证;

  5、三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简历;

  6、一寸法人和专业人员照片各三张;

  7、现场证明文件(租赁证明及租赁合同)


北京广播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业务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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