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类别
01 1、直播表演类: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化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音乐娱乐类: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如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都需要办理音乐娱乐类网文。
3、展览比赛活动类:如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移动电话等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展览类文网文。
4、美术品艺术类:艺术品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网络艺术品登载在信息网络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也需要办理相关类别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动漫产品类: 设计动画、漫画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短片、漫画图书、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互联网动漫产品也需要办理动漫类文网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0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02.公司注册资金满足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网满足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者不涉外资);
客观条件:
01.shebao要求:人数;
02.技术人员要求:学历;
03.服务器空间托管要求:托管地/托管商;
隐性条件:
01.申请企业性质要求;
02.专业资料撰写要点及格式要求;
03.公司及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从事音乐娱乐,动漫画产品,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比赛活动, 美术艺术品等业务需要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适用行业:
(1)网络表演: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如抖音、虎牙直播平台;
(2)网络音乐娱乐产品: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音乐 APP 等;
(3)网络艺术品:网络艺术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4)网络演出剧(节)目:舞台剧、音乐剧、演出剧、演唱会、话剧、综艺、马戏、时装表演等;
(5)网络动漫产品:动画、漫画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短片、漫画图书、FLASH 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6)网络展览、比赛活动:通过互联网对外展示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赛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