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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购物类APP上线微信,需要提供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吗?

更新时间
2024-10-2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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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0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0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批的机构为: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播2

办理的流程为: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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