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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制作拍摄微短剧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吗?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4-01-08 17:27 更新时间: 2024-05-21 09:00

业务应用: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 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什么情形下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人力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部门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钟机构的,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年检日期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每年1月至3月进行年度审查,审查时间约为20-40个工作日;对于审批不合格的机构,广播电视总局在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年审流程:

  1.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布的企业年检要求公司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网上报告。

  2.企业准备向区广电局提交企业年检信息。

  3.在等待审批结果的过程中,省局出具了公司年度审批通知书。如果不通过,公司的企业将以书面形式确定。

  4.通过年检的公司可取得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企业,可以根据书面材料再次提交,直至通过审核。




办理需要的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 、企业营业执照
4 、章程
5 、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书
6 、无外资投资证明
7 、办公地址租赁协议及房本复印件


未申请却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方式

  • 电  话:13693633245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571883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