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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2-21 11:27 更新时间: 2024-07-04 09:00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2.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3.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4.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需要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原件3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及简历;

②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办公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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