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
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企业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02、受理: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03、审查: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 04、颁证: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