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办理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详细办理条件和材料完整流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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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必要证件。持有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作,如电视剧、综艺节目、广告、新闻、电视栏目等。该许可证的核发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合法制作和播出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否则将会面临严峻的法律责任。
申请条件
1、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符合规定的,材料齐全的企业;如材料不齐全,补齐材料将受理;
三、审查;
四、决定是否通过审批,通过审批者可以领取许可证,没有通过审批会收到没有通过的原因;
五、对通过审批的企业下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