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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分享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6-04 15:36 更新时间: 2024-09-18 09:00
什么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用途广泛,既可满足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也是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需要。若无此证,则可能面临监管部门查处、高额罚款等处罚。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零售”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零售”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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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到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3、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4、换证、年检时,需要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重要性
04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单位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联系方式

  • 电  话:13693633245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571883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