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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一文建议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 2024-07-23 16:07 更新时间: 2024-09-07 09:00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

什么是营业性演出?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三、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的规定?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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