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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许可证你清楚怎么办理吗?要准备那些材料和流程
发布时间: 2024-07-26 11:31 更新时间: 2024-09-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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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各省广播影视局审核,办理的时间是20日,每年的年报是1-3月份,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业务应用: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审批部门:县级单位广电局(部门地区市广电局)

广播4

材料清单: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公司Zui新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彩色原件扫描件);

3)、办公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彩色原件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简历;

6)、股东资料(如果股东是法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章程,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章程要求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Zui新章程;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公司信息:公司座机、法定代表人、三名专业人员手机号和邮箱;

8)、三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彩色扫描件)、简历、毕业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节目核发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省级广播影视局。

未申请却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方式

  • 电  话:13693633245
  • 联系人: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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