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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电视剧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吗

更新时间
2024-07-0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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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申请条件:

1、提供公司名下三名影视相关专业的人员(大专以上学历)

2、经营范围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没有需要增加)


申请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简历;

②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

3、办公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房产证)需要原件;

4、股东公司的公司章程

5、行政审批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需要变更和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部门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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