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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是什么,如何申请

更新时间
2024-07-0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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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一般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时长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并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4、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合伙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不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这些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有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企业报送申请;

2、提交材料,大厅受理;

3、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4、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5、制发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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