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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
2024-07-0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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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哪些企业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2、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

3、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主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区的食品药监局,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申请条件

  1. 法人资格或经营者身份: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经营者身份

  2. 店面和设施符合要求: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如不受污染、通风透气、明亮卫生等

  3. 人员健康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经过健康检查的员工健康证明,以证明员工没有传染病或慢性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

  4. 食品合格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经过检验的符合标准的食品或原材料,以确保食品安全。

  5. 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申请人必须制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6. 未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申请人未曾涉嫌或被查处过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7. 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当地卫生监管部门提交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卫生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和修改。

  3. 现场核查:卫生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卫生标准等

  4. 审批:卫生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如认为符合要求则进行终审,否则不予通过。

  5. 颁证:经审批通过后,卫生监管部门会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等信息均会在许可证中明确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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