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 更新时间 2025-01-10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693633245 联系手机 15718838840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影视剧制作与发行必备的一个许可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年检流程:
1、省广电局下发年检通知,企业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申报填表,等待省局审定;
2、企业准备年检材料,并向区广电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审批;
3、企业等待审定结果,省局下发年检通知,不通过的以书面证明告知企业;
4、年检通过的企业可领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不通过的企业按照书面说明修改材料,再重新提交,直至审批通过,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中禁止制作经营含有哪些内容的节目?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制作经营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shandongminzuchouhen、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youxiu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联系方式
- 电 话:13693633245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571883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