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5718838840

关于申请外资icp许可证(企业申请外资ICP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
2024-07-04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办理周期
30工作日
审核部门
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
办理优势
下证速度快
联系电话
13693633245
联系手机
15718838840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详细介绍

外资互联网公司企业如果想要在大陆市场申请外资icp许可证会受到很多监管,国内企业对于申请增值电信市场也会限制股东不能含有外资的注入,而想要成功申请外资icp许可证使用国内的服务器,需要在国内工信部进行备案,

外资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一、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1、如果是自营电商平台,开通网银支付或者微信支付的话,合作方会要求取得ICP许可证,但是目前ICP许可证对外资申请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
  2、如果是平台类的电子商务(涉及商家入驻),需要办理的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edi许可证)。
二、要求,外资占股比例不得高于50%的占股,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的,注册资金满足100万以上即可。

三、有效办法  外资企业如何申请ICP许可证呢?需要在工信部备案有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


申请条件

1、境内注册公司,法人代表为中国大陆公民;

2、外商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

3、全网ICP/EDI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省内要求100万及以上;

4、经营范围含有“增值电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等。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符合业务要求的网站;

4、公司和人员情况表;

5、提供3个人近一个月的shebao记录;

6、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等。

外资ICP许可证

大家那个都知道,内资申请的话就是公司的材料以及网站准备完毕后就可以进行网报工作了,那外资在准备材料的时候可以分为两部分进行说明:

①《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这可以说是申请外资ICP许可证的“前置审批”了。那申请这个申请意见书来说呢,需要提供公司的工商类的基本的材料,包括中方投资者以及外方投资者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出资比例等;下面该说ZuiZui重点的内容了。在申请这个《外资审定意见书》的时候,需要提供公司占比Zui大的外资股东的电信相关的运营经验,当然这个也是在申请过程中Zui难满足的条件了;不过没关系,这个运营经验也是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进行解决的,如果对 如何解决有想法或者想了解的可以单独说哦~

《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也是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批的,这个审批时间一般是在2个半月到3个月左右的时长,但是也不排除会提前下证的;

②在等待《外资审定意见书》的同时,这段时间也不要浪费了;在等着的这段时间里面可以就开始操作申请《ICP许可证》的相关材料了,比如工商相关的材料内容;申请域名相关的材料以及Zui主要的就是申请网站,申请网站也一定要符合相关的审批政策以及要求的内容。

③以上两点在全部完成以后就可以开始进行外资ICP许可证的申报操作了,把所需要的材料以及网站域名等上传至申报系统中进行提交。一般报提交会在5-7个工作日内给到反馈情况,这个时候只能是耐心等待了~ 一般结果是两个,第一个就是审批通过有了予以受理的说明,那第二个肯定就是需要退回调整相关的材料了。

④在以上三个步骤完成后,那就可以说就差Zui后一步了!!那就是等着系统内出具予以批准通知书以及领取纸质版本的证书就好了~~

那以上呢,就是针对于存在外资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的一些详细的说明了。如果还是对于哪儿有不太清楚或者是有疑问的同学可以偷偷私下联系。



尤其对于早期阶段的投资人而言,采取VIE架构可以规避对于外资直接入资导致申请ICP困难的障碍。对于拟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而言,除部分交易所外(如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主流的资本市场(如美国、香港)均接受VIE架构。对于拟在境内资本市场

有所作为的企业而言,目前新三板挂牌中已经出现保留VIE架构挂牌的先例,A股中重大资产重组中也出现了新股东存在VIE架构并获批的先例(上海携程认购众信旅游增发),但在IPO目前是禁止的状态。

虽然VIE架构本身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直为业界投资人诟病,如被投公司拟未来以红筹方式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VIE架构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如被投公司未来拟在境内A股IPO,VIE架构则不可行。

2、以平行人民币基金投资

外方投资人仍然投资目标企业,可以考虑由该外资投资人通过采用平行人民币基金或者以关联方另行设立人民币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规避存在外资股权/股份时不能取得ICP证的限制。

3、外资剥离

涉及外资的网站申办经营许可证时,应要求该网站先进行外资股份的剥离,待完成外资剥离后,方可受理。对未进行外资剥离的,各通信管理局可按实际情况规定完成外资剥离工作的期限,逾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资股份的剥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视为完成剥离: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电  话:13693633245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571883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