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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有经营范围吗?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7-0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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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凡从事影视制作,电影产业经营行业公司都要进行相关资历的审核——审核的过程叫影视审批。企业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则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办理的流程为: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这些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有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广播许可证.1(1)(1)


什么业务需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呢?
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作品的制作;
电视综艺节目、真人秀、选秀节目等的制作;
新闻、时事、财经、教育、文艺等栏目的制作;
公益广告、商业广告、推广片等的制作;
电视广播节目的版权代理、演出、管理、策划等服务;
广告代理、设计、制作、发布等服务;
电视广播技术设备的设计、施工、维护、销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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