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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流程、材料、时间、条件一篇信息分享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7-0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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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审批单位: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2、许可证有效期:2年

辽宁广播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资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业务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


需要变更和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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