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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如何申请,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6-3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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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01  资质全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局,广播电视总局  审核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在到期年度正常参与年审后,有效期届满前30天办理续期。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

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各省广播影视局审核,办理的时间是20日,每年的年报是1-3月份,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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