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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完整办理条件详细分享

更新时间
2024-07-0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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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文化广电行政部门申请;

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03、审查:受理后,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必要证件。持有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作,如电视剧、综艺节目、广告、新闻、电视栏目等。该许可证的核发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合法制作和播出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否则将会面临严峻的法律责任。


办理的流程为: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北京 24 广播未申请却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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