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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2023-11-02 16:05 更新时间: 2024-11-24 09:00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 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人员数量应不少于5人,其中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同一地级行政区内只核发一个《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到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3、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4、换证、年检时,需要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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