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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在哪个部门进行办理,办理条件有什么
发布时间: 2024-01-08 17:52 更新时间: 2024-05-21 09:00

是什么呢?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未申请却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

2、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简历;②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

3、办公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房产证)需要原件

4、股东公司的公司章程

5、无外资承诺书

6、行政审批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相关流程: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联系方式

  • 电  话:13693633245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571883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