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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短视频必须要求提供的吗?办理审定条件都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4-07-05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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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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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般是影视行业、文化行业、传媒行业等,涉及到经营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动画制作等业务的需要办理。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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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许可证.1(1)(1)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审批单位: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2、许可证有效期:2年

  3、无证经营有什么后果?无证擅自经营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要求,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该牌照需以公司为主体进行递交申请工作不得以个人形式申请。主要针对于在线下拍摄短片、短视频、微电影、专题专栏或线上发布录制视频等企业所需要办理的资质。

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绩良好、对社会效益突出的机构,可以定为“合格”,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就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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