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01 资质全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局,广播电视总局 审核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
2、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6、办公场地证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在到期年度正常参与年审后,到期前30个工作日办理续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0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0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哪些业务要办理许可证
02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2、如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影视制作、动画制作、广告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