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5718838840
公司新闻
拍摄电视剧需要办理许可证吗?
发布时间: 2024-01-05 17:40 更新时间: 2024-11-23 09:00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审查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单说一下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股权构成证明(无外资承诺说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证明;


联系方式

  • 电  话:13693633245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571883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