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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法修订五年内实缴,看这个就够了!

更新时间
2024-07-0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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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新公司法已经通过了,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一直热议的话题,注册资本实缴制,Zui后还是落地了。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一、减资类型

  1. 股东会决议减资

新《公司法》第66条第3款规定,股东会有权作出减资决议。该条授权了股东会的自由减资。第67条第1款第5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制定减资方案。需要注意,减资需要juedui多数的股东同意(超过⅔或67%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减资符合法律规定。如违法减资,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66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新《公司法》第67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本法第七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新《公司法》第59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新《公司法》第116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失权股份的减资

  新《公司法》第52条,是新增的“股东失权”规则。该规则系针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其认缴的股权经催告程序后,该股东即丧失对应股权的认缴权。对这部分“失权股权”,公司可以依据新《公司法》第52条第2款进行减资。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52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回购减资

  依据《公司法》第162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可以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减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国有独资公司减资

  依据《公司法》第172条,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5.弥补亏损减资

  依据《公司法》第214条、225条,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不能弥补的,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即减资弥补亏损。注意:弥补亏损减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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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办理流程: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西信息公示系统,填写企业减资公告,公告时间为45天

2.公示期结束后需要准备的材料:

A:申请公司登陆(备案)申请书

B:公司股东会决议

C:公司债务清偿说明

D: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准备好的资料,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办理成功,换取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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