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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公司法,认缴改五年实缴,要不要尽快减资?建议收藏!

更新时间
2024-07-0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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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新《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一时间,许多公司考虑减少注册资本并已经着手开始减资,那么减资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如何操作?本文作一下解答。


一、减资程序应准备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 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5.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决定;

6.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 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司减资的公告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 公司营业执照;

11.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各地具体办理机构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内容以公司所在地办理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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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的减资条款: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中对减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减资和注销

对于想要继续经营的公司,或者资本过多,亏损严重。可以减资

对于无经营或者不想经营的公司,可以注销。

不管是减资还是注销都会有个45天的登报公告期,对于减资的话的话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要1到2个月左右,如有减资需求的,要提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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