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好办理吗?
| 更新时间 2024-09-28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693633245 联系手机 15718838840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什么情形下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人力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部门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钟机构的,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
申请材料:
1、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申请表
2、申报单位章程:1.股东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三级股东以后的股权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股东为自然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如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或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需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复印件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zhuanrang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追溯。 3.如是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社会团体,仅提交单位法人zizhi证明复印件,不再要求追溯。
3、追溯公司章程
4、股东身份证件
5、无外资承诺书
6、3名影视相关学历证书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2、时间:20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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