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北京经营什么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 ![]() ![]() ![]() ![]() ![]() ![]() | 更新时间 2024-06-28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693633245 联系手机 15718838840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为实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颁发的许可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组织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活动的,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许可证。那么,我们如何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机构: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核发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2,办理机构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证书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
4,经营范围
办理前需要去注册地所属的工商局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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